我现在还未签合同,在给我签合同的时候,我考虑之后决定不干了.然后老板就说我理由不充分,说我干了几个月又走了,要么我赔偿1000元学习费,就是工作,不是培训,出差更不是损坏公司财务,要不让我在员工大会上做检讨,说我不诚信,就是在面试的时候我同意我会长久干下去的,现在签合同了,又不干了.而且我请假也不让,非待让一个跟着我.我想问我未签合同之前有权随时辞职是不?并且得到我还未得到的劳动报酬呢?现在他们有客人来,正时还没有很大的冲突,但我看到以前这里工作的人离开的时候都会有不小的冲突,所以我向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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