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属于形式婚姻,领正的结婚证,但婚后不住一起不生孩子。在领证之前我们会去做婚内财产的公证,婚内财产也是归各自所有,一切费用、债务各自负责不牵扯到另一方。但是此公证只能针对财产、费用、债务等方面,婚后孩子、行为以及夫妻间扶养义务是不能做公证的,我们俩商议不能公证的部分以协议形式互相约定。
比如我们约定婚内一方如果出现意外事故伤残,另一方无责的不负扶养义务。但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是有扶养义务的,现在问题就是如果婚内出现上述情形,一方伤残,另一方无责,伤残方反悔,要求另一方依照婚姻法履行扶养义务,那是以婚姻法为准还是以双方婚内协议为准呢?如果打官司的话,谁的胜率会更高?
有什么别的办法规避上述风险吗?
因为我们本来就是形式婚姻,没有感情,请别说回答什么婚姻非儿戏之类的话,如果可以没谁愿意这样。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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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你们之间约定,夫妻之间不管对方死活的做法,是无效的。如果你们之间没有感情,可以离婚,不必这样折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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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后没有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在婚前虽然签了协议,但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所以,与法律有冲突的协议内容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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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由双方任意约定,即使约定,那也是无效的。要想免除该义务,只有离婚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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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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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该约定无效。也就是说,约定不予承担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该项约定无效。既然是夫妻,就有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想逃避该义务,只能解除双方间的婚姻关系,以此来达到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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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约定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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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