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邻居的邻里纠纷,甲方(邻居)盖新房占用公共通道,要求我家厕所向后迁移(我家厕所在他的房子后面),空出新通道,我家没有迁,他用石头堵上了公共通道,后由司法处调解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为1甲方三天之内清理出公共通道,地基向后延伸一米,2我乙方厕所向后拆迁50公分,以保持道路通畅,3协议即刻生效,以后不再为此纠缠。协议上有司法局的章,签字,以及土管局的签字(别人代签),但是现在甲方是在5天才拆除道路障碍,我乙方是否还要履行协议?协议是否作废?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