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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个港资企业工作已满11年,现想离职,请问有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5-06-16 16:13: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要看看你为什么离职。具体可以来电咨询或到所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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