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5月购的房,开发商要求我在两月内交清房款,我按时交清。但是我的条件是要竟快见到房产证,他们答应我在十月份办好,直到十月份没见到房产证后我通过交涉他们的老板娘同意退还我50%的房款,并说在房产证办好后一周内要我交清剩余的50%的房款。五年过去了,昨天我去看房,并说想装修,物业说要我补交这五年的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将近一万元。我只想问问,我没有办入住手续,也没拿到房门钥匙,这钱该交吗?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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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
追问:为什么?我该怎样维权?您电话多少,我想和您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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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