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已62周岁,从2003年1月开始被一家公司聘用为技术和品质管理的总工程直到2015年1月28日该公司老板(法人)失联(公司与我从未签过劳动合同和交付社会保险),公司全面停产,当地镇政府先垫发了工资并确认解除所有员工同该公司劳动关系。1.我虽已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但从2003年到2015年1月法人失联公司停产倒闭止公司没有给我交一分钱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社会保险全都是我本人自已交的。2.我进公司时法人口头协议25万一年薪,但从2012年起没拿到,法人答应以后补发,算一下共欺年薪282000元。现在本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拿到:1.经济补偿金11个月工资(证据银行卡工资发放记录) 2.欺发的年薪。如有律师给于支持公道我原出2倍以上律费作酬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