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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7月1号开始上班到今年5月12号,发现怀孕50多天发现出血不稳定需要治疗和卧床,出示了中山医院病假条,请了两个礼拜的假,之后本来6月1准备上班,但是3号还要去医院检查抽血拍B超,可能还要一天假,可是领导不批,说6月1如果上班就不给假了,每个月最多一天产检假,那时候我怀孕还不到两个月,都在危险期两次出现血,主任不给假就是逼我辞职,后来没办法我同意辞职以后结算工资,主任说我五月份被扣了两套制服的钱,一套570!我觉得不合理,工作服需要自己买吗,从来没有说过,员工守则也没写,那个衣服才穿两三天是新做的,公司每年换新制服和我无关,为什么要自己买呢,主要是我的同事都没有被扣这个钱!!后来我同事问主任了解情况主任说衣服要穿满12个月就可以不收钱,我才做就不穿了所以要自己买!我想问下这合理吗?可是我辞职也是被迫的啊!!所以我现在还没有写辞职报告,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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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21:45: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