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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女方,由于双方父母催促,相处不到三天双方不了解的情况下就领了结婚证,未办酒席,三天后发现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发作,后来女方家人解释这只是轻微症状,只要按时吃药可以治愈。男方便信以为真,于2011年尾怀孕,2012年5月预产期前病情发作,到清远人民医院生下儿子后女方转到乐昌精神病院治疗四个月出院,出院后也靠药物治疗,几年来也不停药,由于女方患病无法工作,男方身体精神压力增加,试图提出离婚,女方家长扬言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就得付十万元作为赔偿,男方无法付出,请问这个男方怎么可以胜诉,有没有把握胜诉

婚姻家庭
2015-06-16 10:1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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