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小公司担任财务会计职务,公司只有两名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医社保,因工作经验不足,不能胜任公司职务,多次向老板口头提出离职申请,但均未通过。最后一次提出书面申请离职,老板拒签,我和同事直接走人,没有办理交接手续。 公司有库存商品,老板使用后会让我在出库单上登记,我按老板的口述登记出库数量和时间,但是本人和老板均没有签字确认。老板状告我职务侵占,对出库的产品不予承认,说是被我拿走了。请问 1、没有签字的出库单有法律效力吗? 2、派出所民警要我提出没有拿产品的证明,请问我有举证的义务吗? 3、民警要我们协商解决,并让我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如果他们介入调查,可以先关我几天,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