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陈述:某天早上6点过,雨天,天气能见度较低。一辆面包车(没有违规,已经购买交强险)和同向步行的行人(一名85岁的老人)相撞,撞到老人后脑,(车上有大量血迹),老人当场撞飞进入慢车道,鉴定撞击造成颅脑损伤,最后死亡。在老人倒地之后,面包车未曾维护现场和设置警示标志(面包车是事故车辆,尾灯不亮,面包车司机证词,当时有开应急灯)。事件发生之后,第二辆三轮车(疑似,可能还有其他车辆,鉴定死者身上的车轮印显示不只两辆车)经过,在没有警示标识和现场保护的情况下,疑似对老人的身体有碾压或擦挂(对第二辆车进行鉴定,无死者DNA血样留存),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后第一辆肇事车家属追至,表示第二辆车撞到伤者,需回到案发现场。后第三辆车同样在没有看清路况的情况下,差一点撞上老人,被第一辆车的家属制止,据第三辆车的证词,当时老人尚有生命体征。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书:由于无法确定老人具体的倒地时间和当时是否具有生命体征,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法医证明: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脑损伤死亡,与擦挂和拖拽关系不大。
死者家属将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告上法庭。要求死亡赔偿15万元。
县级法院法官一审二审开庭,听取第一辆肇事车辆和其保险公司证词及第二辆车法庭辩论,未作出判决。
三审判决:由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各赔付一半赔偿。
第二辆车不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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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类案件,最好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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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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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判决不服15日内及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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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