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约2014年6月22日,2015年6月3日提出不予续约,理由业务萎缩并成本控制原因,现有以下问题
1、公司是否要对我进行经济赔偿
2、公司业务提成(佣金)在合同上面没有体现,在后期实际工作时,发布的考核方案,执行该方案是3月1日起,那么3月份之前的提成怎么结算,执行方案当中有备注注明以上适用于招商人员大于等于三人时,若人员减少,将另行制定计划,在后期人员减少公司没有书面的开合方案,佣金(业务提成)怎么结算,按照考核方案的佣金点数结算,还是按照公司的说法,可以不结算,
同时业务提成(佣金)是否受法律保护?若考核方案内部有达不到指标的50%,业务提成(佣金)不予结算,公司这一说法是否合法?若不合法,业务提成应该按照什么结算,是考核方案的最高执行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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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需要进行补偿;2、关于提成都是各单位内部自己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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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搜集支付佣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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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搜集支付佣金的证据。
追问:佣金证据有以下是否可以,1、公司所有考核2、之前佣金结算邮箱,3、可以提供银行汇款流水,另外为提前30天书面通知,是否可以追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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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2、3月份之前的提成应按以前的规定来支付
具体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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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成规定应当根据公司规定执行,单位不予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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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