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0年12.1号到2012年11.30日合同到期,签了一年,之前一年2009年10月1日我是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本单位,后转了与单位合同制,最近领导的意思不和我续签合同,但是没和我明说,只是和别的同事说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处理?索要经济赔偿?马上年底还有年终奖,部门考核奖?我该如何得到我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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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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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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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跟你续签合同,可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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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