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 我的一份劳动合同是用英文拟定的, 里面有一条款, 如果我在15年10月前离职需要赔偿公司大概6万元人民币. 我离职原因是不满公司对我的调动(到南京). 我抗议过但我已到了南京报到.但此间未签署其他合同 (我已是无固定期限). 请问, 英文合同是否具效力? 我拒绝赔付这6万元是否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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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法律如何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对订立劳动合同时的违约金做了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解析: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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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鉴定理解,没有经过培训即要求你承担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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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正常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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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述信息不全面,建议带上合同文本面谈,法律上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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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是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劳动法是有严格限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保密协议,如果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满前离职,应当支付用人单位【部分】培训费用,标准是:全部培训费【正式票据】/约定服务期*剩余未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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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你的工作地点不包括南京,你可以对调动工作地点部分提出解除合同,如能解除合同,则无需赔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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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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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