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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享受低保的职工,2007年1月至2015年2月在我单位上班,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三月因为不满岗位调动,未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单位至今,还带走单位公款一万八千元!财务人员多次崔讨未果!2015年五月该职工将单位付诸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其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及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各项保险!单位随之以非法侵占将职工告到了公安局,请问其中单位和职工分别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我是单位方,谢谢

劳动纠纷
2015-06-10 09: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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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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