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园区一家公司上班9年,刚提交辞职申请书,老板就让我离开公司,我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财务说我有5万元借款,那是4年前我老婆生孩子,我儿子早产,老板转账给我的,当时没有说是借款,他没有欠条,现在无法完成离职手续。人事让我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影响我找工作,我要要求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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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公司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你出具解除合同书,你有权主张一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但你主动提交辞职申请的除外),关于借款,与劳动关系无关,公司以此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不合法,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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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提交辞职申请书的话就没有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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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理离职的,公司应当与你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公司拒不办理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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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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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