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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的一家健身房工作,10月5号我辞职了,跟老板娘说的,她同意了,昨天经理叫我回去签离职协议书,说我这几天算是旷工,要扣工资,我说我跟老板娘说过辞职了,他说跟他说才行,然后又不让我签离职协议书,我是临时请假过去的,这不是耍我吗?然后我发短信给老板娘,或许我语气是有点冲,然后她回信息给我说,那你去告啊,我开了这么多店,还怕劳动局?你去告,到时候就说我不认识你,你不是这里的员工,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4-10-10 08:13: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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