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与姐夫结婚近两年,女儿才一岁。姐夫过去离婚后读小学的儿子判给他抚养,一直由他70多岁的父母照顾,一个月前姐夫的父亲突然病故,留下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母亲,由于亲人去世,老人身体状况更不如以前,心脏病加重,一点家务都不能做,平时只能坐着休息,姐夫平时忙于工作天天很晚回家,姐姐现在待业在家,要抚养刚会走路的女儿,还要照顾老人应付不暇,对姐夫前妻的孩子实在没有多余照顾的精力,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向法院提出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让他和他的母亲一起生活,把握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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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具体可能有多大,要看对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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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并不是一定。最好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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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