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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已经判离,准备上诉,可以分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吗?结婚后原始分配,每人170平方米,按户分配 ,家里共七人,分三块,都唉一起,一块是男方父母已经做了房子的,还一块是男方大哥,去年做房子了,还有一块是我同男方一起的 。户口就结婚迁入进来了,农村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是村里认可,我分的地,也说了是家庭事,怎么分,他们不管,只要男方同意。但是男方不同意 ,也不补偿,就分基地同村里以户口公公杜创林为户分的,七人,其一审法院也认可本人是七人中一员,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就是不给予判决,推脱。以公公为户的也同村里,签订了上杜组会议纪要和围屋基地分配面积划定补充协议。

房产纠纷
2015-06-06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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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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