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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婚后,女方子宫糜烂,医生要求必须做切除子宫手术,男方当场签字同意做此手术,女方子宫成功切除,就意味着此女再无生育能力。 多年后,男女双方仍然相爱,男方出于女方的立场,同意抱养别人的孩子,但是此件事情只有女方全家及男方个人知悉,男方家属毫不知情。 事隔十年,去年女方由于第一胎抱养的是女儿,男方是独子,为了在男方家的地位在男方勉强的要求下强制在去年又抱养了二胎,是个儿子,男方家属仍然不知情,女方及其家属合伙骗男方家属说此抱养儿子为男方子孙,前前后后骗其近四万元。 两人婚姻多年前,女方及其家属多次当面在男方及其家属面前说男方没有用,要与男方离婚,此次由于生活中的小事,再次引发离婚事宜。 男方看到女方及其家属的表现,实在过分,知悉此秘密无法再隐瞒,当年隐瞒家属是考虑到父母的身体情况,因为男方父母都有高血压,母亲在去年还做了心脏搭桥手术,男方自己选择了一个人承担,没有告知其父母。 事到如今,男方知悉已经无法继续隐瞒下去,而且女方已经自行回娘家,且女方母亲也当着男方父亲的面告知他们要离婚,可事情发展到现在,两个孩子因为跟男方没有血缘关系,女方已经带走,现在离婚,女方还要求男方赔偿五万元才同意和平离婚,可是女方及其家属欺骗男方父母多年,大的小孩男方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带了9年,且小的孩子他们欺骗男方父母,让男方父母及其家属前前后后打了三万多元,此费用男方当事人事先不知情,是女方自行问男方家属要的,男方当事人是事后才知悉。 现在两人正处于闹离婚状态,女方已经将两个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孩子,还要男方再赔偿五万元才肯签字离婚,还要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这还有道理吗?为什么做出此事之人及其家属不知其羞耻,还可以这样嚣张,他们全家4姐妹,每个姐妹都结婚离婚,至少都有两次婚姻或者以上,这样的家庭,家教何在? 事情大概如上,男方已经起诉离婚,但是听说离婚案例都是谁先起诉,谁先输,我想得到各位律师的指点,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婚姻家庭
2015-06-19 0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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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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