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2009年十月一号,因子宫肌瘤,在淄博第*人民医院做子宫切除术(微创手术)术后输尿管流血不止。确诊为手术中伤了膀胱,第一次手术十小时后又做了开腹手术,缝合了膀胱,现在基本恢复。能不能留下后遗症现在还不确定。现在医院催着结账出院。我该怎么办,该怎么和医院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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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医院的过错是明显的。在就赔偿问题与医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医院的医疗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你夫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详情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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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膀胱缝合手术的费用可不用支付,对于医院的过失可以向医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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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抓紧找律师从中参与,防止你的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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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事故。如有医院协商赔偿不通,可以直接起诉。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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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医院的过错是明显的,已构成医疗事故。如与医院协商赔偿不通,可以直接诉讼,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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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