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在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我们单位只有我和另一个人是签合同的,2015年6月1日当天我就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位理由是企业困难无法正常运营,可是现在单位照常开工,我想以单位违法解除诉求一年给两个月工资的补偿,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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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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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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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权主张,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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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法解除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的,详细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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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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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违法解除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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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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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案情不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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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