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入职,2015年5月25日医院表示不再和我续签合同,5月26-30年假,31本休,打算6月1-2日办理离职,却在休年假期间发现自己怀孕。预产期2016年1月10日左右 合同签署的工资是1500,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是6000.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1、从2015年6月至?年?月止的五险补偿金?2、我是84年11月出生,多长时间的?产假哺乳期工资赔偿?赔偿按1500算还是6000算?我是否需要搜集什么证据? 这两点我是否都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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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辞退如何计算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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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发放工资计算,五险未交可以要求补偿。怀孕期间有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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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照样可以不和你续签合同,给你两个月的赔偿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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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怀孕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是希望继续在医院工作还是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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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