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4年元月份查出患尿毒症,之后公司就沒有再按排我上班,现在合同到期便不再跟我签合同。我是09年进的公司,现在公司给我的解除合同补偿是按我工作期的还是生病期间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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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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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按照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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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治疗规定期间,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解除合同,规定治疗期满后方可解除合同。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
追问:我现在还在透析,公司不在签定合同,补偿按我去年生病到现在发的生活费来补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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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