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双放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进入单位实习后,,小侯发现身体出现了异样,小侯被确诊为急性再障性贫血。我们怀疑是车间内甲苯中毒导致生病`一定是小侯在工作车间里长期接触一种化学物质--硅烷类底涂#435-98,,含有甲苯这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而医生说过,过量接触甲苯,可能会成为急性再障性贫血的诱因。法院:原告证据不足未能说明致病原因造成这种疾病存在很多种原因,缺乏依据。我们律师指出,安排实习生实习时,曾规定三个月要进行一次轮岗,但却因为人员不够,把小侯安排在同一岗位上长达6个月,这一点足以证明存在过错;另外,依照职业病防治鉴定标准,对甲苯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重度中毒的标准之一,被告认为是其他原因导致小侯生病,则需要拿出证明。法庭上,审判长在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后认为,原告患的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有多种原因,根据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该病是由苯中毒引起的,但目前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和各类证据并没有说明致病原因。最终,原告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对该案暂时休庭。现在,律师不让我们做因果关系,让我们撤诉,我想咨询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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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您自己谁什么想法,如果想继续追究就就不要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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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委托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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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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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