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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准备和一家公益机构签定工作协议,我是作为项目经理,但现在因为考虑到风险因素,公益机构提出让我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工作,然后待遇依然照常给我。我的疑问1、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公益机构工作,还获得工资是否合法?2、如果以兼职身份参加法律上是否允许我的日工资超过50元。3、因为我管理的项目是服务精神病患者的团体活动,如果在参加团体活动之后回家的路上或来到活动地的路上,服务接受者发生意外(死亡或者受伤),公益机构可能承担哪些责任?4、如果该项目(活动)成为全志愿者参与(该公益机构所有员工皆为志愿者,无员工),那么在发生第三个问题中的事件时,活动组织者(我)有可能会受到什么范围内的处罚?

其它综合
2015-05-27 2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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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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