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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九号早上七点半,我上班行至斑马线西停车待通过时,被同一方向行驶的重型摩托车撞击,车严重损坏,人受伤。经交警处理认定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为次要责任。请问我停在斑马线旁且在人行道上受伤,为什么还要付此责任?交警还处罚我100圆的罚款,这合理吗?对方对我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完全同意,接管交警让我们相互协商,对此我该怎么办?如果上诉法庭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0-01-24 13: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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