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校教师,于2014年9月1日入职,在编,当时签订的合同为5年,违约金为1.5万/年(每违约1年为1.5万)。想在2015年6月份开始办理辞职,换别的单位,但违约金实在是太高了。看有的同事咨询说,这个违约金可以不用交,是真的吗?具体能解释下吗?谢谢!另外我在学校期间没有培训费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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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属于合同工还是事业编,合同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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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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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劳动合同中只能就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约定了也是无效的。所以该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可以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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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学校没有安排培训之类的,约定违约金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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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