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房屋出租,承租人签过合同入住后对马桶和热水器表示不满意,我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维修,并得到认可。合同签订出租时间为一年,缴费方式为押一付三,入住一个月后,他要求退租并对房屋表示不满意,约定入住满两个月退租。我按照合同要求退还了押金,当时双方认可,现在他回过头来要求退还未居住的一个月租金,我认为不应退还。请问我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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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您不需要退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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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追问:协商后我同意退还一半的租金,当时他表示接受。事后他又要退还余下的一半,并声称那部分是我欠他的,还威胁要干扰我的正常生活。我是否应让他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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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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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