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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于发展需要,撤销我工作地公司,要迁到异地,我无法跟随去,因为考虑到家庭情况。现在离搬迁还有一个多月,我已经怀孕6个多月,这样的话,公司如果和我解除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三期之内不能和职工解除合同的,可现实情况合同又无法继续履行,本地部门撤销,异地的我也不可能去。这个情况该怎么办,我想了解补偿金有多少

民事相关
2016-06-01 22:14: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双休日加班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在加班时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