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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单说下我的情况:我是14年10月进入工厂上班,1个月后工厂让签合同,但此时却不给交保险,要先打报告给主任通过批准后才可以交,同时工资没有讲清楚合同上也没写工资是多少,我就没签,也没有人过问,合同就搁置了。我想通过自己努力,把工作做好后再跟主任谈待遇与合同的事,陆续发现工厂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如工资计算方法一直含糊不清;许多工人保险没有缴纳...一个月只能休一天甚至一天没有却无加班费... 这样我就想主动离职,介于工厂对工人各种不公待遇,我想以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时我有个疑问,主动离职后还是可以申请仲裁的是吧?那离职时原因怎么写好呢?   这时企业应该不会轻易给钱的,而且工厂押了一个月工资,我想现在离职,待下月工资全部结清后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这时可以么?   (因为有顾虑,工厂是当地个体企业有10年了,找当地镇上劳动委员会调解应该没效果的,不过工厂对工人过分了,一直这么“剥削”工人,不指望能仲裁到满意结果,总要反抗下看看结果。   仲裁需要的工资单银行可以打出,有工作牌,厂服,有考勤卡但工厂不会考勤记录的。工厂在15年3月时通过了我的交保险申请,开始缴纳至今,这样能证明我跟工厂已经默认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么?   说的有点多,感谢耐心看完的人,提供有效帮助的人愿意支付相应报酬,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5-22 10:19: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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