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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协议男方补偿女方5万,给了现金4万5,另外给了前妻5000元的股票。股票为男方所在公司的原始股,后来男方再婚,在公司又入股1万5,入股的条件是要有原始股,男方在公司写了声明表示以前的5000元股票作废,但前妻一直没有将离婚时作为补偿的5000元股票兑现,现在股票涨了,前妻现在想要分红,请问是合理的吗?

民事相关
2015-05-21 2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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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