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有关房产继承和赠予.房产证上是我爸爸1人的名字,他08年去世.我妈妈目前健在。爷爷奶奶早于爸爸前去世.我是唯一的孩子,今年33岁未婚.家里只有一套房子,是房改房.现在我妈妈想把房子换成我一人的名字,叫我办理继承,并且把属于她的部分给我.这算赠予吗?请问这事怎么办?是去公证处还是法院?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我咨询过公证处,可同时办继承和赠予.但不知道法院可否同时办继承和赠予.如果法院办,可以不请律师吗?因为公证处收费贵还要请评估公司,我妈妈身体不好,常年看病.家里支出有困难,所以想找个省钱的方法来办理继承和赠予.望指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