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单位要解散,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了,我工作已经找好打算入职新单位,但是现在的单位说我必须到合同期满才能走,但是他们已经告知我可以去找工作了,但是现在又不叫我走,请问我该怎么办。
单位存在的违法现象:
1.我在这家单位工作了三年,只签订了一年的书面合同,后两年的没有。
2.我是北京户口,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3.社保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与我工资不符合。
请问律师,单位存在这么多违法事情,我不能说走就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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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追问:你好,您的意思是说我能以公司不给我上公积金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保为由,随时离开公司吗?
解答:对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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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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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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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补交和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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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