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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有房前后两栋,同一产权证.甲于三十年前向乙购买其中一栋,双方签定一纸协议书,也有证明人签字.甲方从此住进该房,却从未办理产权.现在,甲要求办理产权.乙方已故,其儿子已其父亲和证明人已故,当年双方没有办理产权分割,认为此购房不成立,拒绝甲方的要求.甲方因此无法办理属于自己的产权. 请问,做为甲方应该如何讨回自己的利益?谢谢

房产纠纷
2005-12-06 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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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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