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有房前后两栋,同一产权证.甲于三十年前向乙购买其中一栋,双方签定一纸协议书,也有证明人签字.甲方从此住进该房,却从未办理产权.现在,甲要求办理产权.乙方已故,其儿子已其父亲和证明人已故,当年双方没有办理产权分割,认为此购房不成立,拒绝甲方的要求.甲方因此无法办理属于自己的产权. 请问,做为甲方应该如何讨回自己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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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我有听人家的不同意见说甲方没有办理产权就不是房子主人.只要乙方把钱退还给甲方就可以了. 乙方可以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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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喻律师.
那请问甲方要起诉的话,胜诉的机会大吗? 需要做什么取证或者其他准备工作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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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入住30年,又不存在租赁关系,可以推定买卖关系成立,你这案子,我认为赢面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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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肯定成立,现在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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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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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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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