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很清楚,签字和盖章是二者有其一即可的关系。劳动合同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公章比法人签字更具法律效应,因此你说的这份劳动合同有效。
追问:但我们的合同上写的是“签字盖章”而不是“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这个理解起来是二者并列的吧?而不是二选一。这样算不是是漏洞啊?
解答:合同有效,劳动法明文规定盖章或签字生效,况且公章效力比签字更具有代表性
解答:你们签的合同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那就说明合同有效,如若公司不认,可去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