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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那里受理了,现在在举证期,我的情况是在制衣厂工作,3月份的基本工资都不够,加班费只有3元一小时,星期六和星期天也是,并且每天还少算半小时,我4月30日提交的辞职书,厂长不签字,到了5月7日,他说要签字,必须做到6月10日。并且在他名字后面写了6月10日。我想问到底做到什么时候?还能去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吗?现在厂里强迫我们加班到很晚,还发通知说不按时间就扣生活费,全勤奖,5/100的提成补贴。

劳动纠纷
2015-05-19 19:4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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