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自咨询一下!我租的房子是2016年1.30日到期!现在房东把房子卖掉了!现在新房东让我9月份把房子让给他!我怎么办?另外我和原房东的协议当中没有说明赔偿问题!我该怎么去维护我的权益!以及赔偿问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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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他卖房子,但是你仍然有居住的权利。你可以不腾房,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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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除租赁,你仍享有租到明年一月份的权利,另外你还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追问:优先购买权什么意思?我想问下如果他执意如此!我该如何提出赔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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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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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退,买卖不影响你的租赁权,让新房东找老房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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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