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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月底应聘到了一个单位工作,当时口头协议试用期3个月,期满转正,没有签劳动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告之3个月内看不出我的工作能力,需要再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他们属于群众团体,《劳动法》是否适用?我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纠纷
2005-12-03 0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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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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