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干了两个多月……太累~加班太晚~都熬出病了~去看病……医生说不能在继续熬夜了……于是我就去向老板辞职~他说……必须满三个月才能辞~但是我是特殊原因所以按所有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算……其它的百分之三十~他不给……一口咬定没做满三个月就只有百分之七十的工资……算下来两千五百多的工资……就只发了一千六百多~其它的全扣了(在进厂后做了好几天……他就拿了一张入职申请表给我填……上面虽然有写“辞职必须满三个月才能辞职…,特殊情况要及时走的按百分之七十算……”但是这些根本就不是正规劳动局盖过章的,都是他厂里自己印的,不知作不作数?该怎么办,而且我就是因为身体差而不能继续工作,都是开过医院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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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厂的行为有以下违法行为:一、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那天开始。二、为你购买社保;三、支付你加班工资。四、“辞职必须满三个月才能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辞职在试用期提前3天,试用期届满后提前30天即可。特殊情况,你可以随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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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作法是不对的,你有权提出辞职,且你可以要求他全额发放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对于你产生的医疗费他应该予以部份报销。如果老板不履行上述义务,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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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那……!他那个入职申请表那样写算正规么?道理是否在我们这边
解答:您好,“辞职必须满三个月才能辞职…,特殊情况要及时走的按百分之七十算……”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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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你有权要求离职并让用人单位给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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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