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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国企工作15年,是无固定期合同。今年年初企业人员机构调整,使用不公平竞争的考试将本人淘汰。后提供两份工作因不太适合本人,所以暂时是待岗状态。现在每天本人要到单位签到两次,并在指定房屋待满8小时。工资待遇是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是有朋友说待岗期间可以每天定时签到,但是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否则应按照原岗位结算全额工资。我现在就是想问问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可以挽回的个人权利?

合同纠纷
2015-05-12 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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