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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的求帮助的内容是:事情是关于我父亲的。我父亲是某银行的一名分理处的主任,是整个分理处的负责人,2011年我父亲根据市行党委领导的指派从A分理处调任到B分理处,属于平级正常的人事调动。2011年4月我父亲在B分理处开始了正常的工作,2011年6月,单位的一名临时工在单位突然因病去世,这名临时工负责分理处的日常打扫卫生,做中午饭的工作。事情发生后我父亲立即拨打了120,并同时报告上级领导和人事主管部门.并通知了家属,由于我父亲平时就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当时由于事情发生的突然,父亲血压增高,也被120带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临时工因抢救无效死亡,主管行长也来到医院进行善后事故处理,我父亲在以后的善后过程中丝毫没有参与(在医院进行治疗高血压),死者临时工2007年来到单位进行打扫卫生工作,换言之在我父亲没来之前就已经在这里工作4年之久了,我父亲交接工作过程中有想法开除这名临时工,但周边同事劝说我父亲,说这名临时工的妹夫是我父亲的上级副行长,鉴于此,我父亲并未开除,事故发生当日的晚上,死者家属与行长进行赔偿协商,最后行长与家属达成赔偿21万元的协议,一周后父亲出院,行长对我父亲进行谈话,明确表示要求我父亲垫付21万元赔偿,承若日后有时机将此笔赔偿款返还。由于事件,市行党委决定给予我父亲免职记过处分,调离岗位,一个月后,死者家属找到我父亲索要赔偿金,我父亲与主管行长当面分两次给予死者家属21万元赔偿款并签订协议,半年之后,我父亲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被市行党委聘任为另一处分理处主任,在垫付21万元赔偿款之后,父亲多次找到主管行长索要21万元,行长以各理由敷衍父亲,事情发生后1年左右,主管的正副行长先后调离本市,父亲在行长交接之前再一次找到行长,行长承若父亲,以将此事交给下任行长处理,此事就此结束,新任行长开始开展工作,父亲约见新任行长谈及赔偿款问题,新任行长表示并不之前,经过父亲多方打听,前任行长未将此次事故上报省行,父亲多次找到行长,都未能解决,不知不觉此事过去了4年,主管行长调换三任,都未解决。父亲由于年龄问题今年已经年过50,2015年2月提交了辞去现任职务的申请,行长给予同意,父亲向现任行长索要2011年垫付的赔偿款,现任行长表示,目前解决不了,不了解情况,父亲当即表示上报省行纪检部门,现任行长表示如果上报省行,省行会给予父亲开除处分,并解除与银行的劳动合同,父亲担心会被开除,迟迟不敢去省行告状。希望各位律师为我父亲提高帮助,如何索要垫付的21万元赔偿款 ,银行是否有权开除我父亲解除劳动??请教各位律师,如何维权,谢谢

证券投资
2015-05-11 20:50: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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