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是一个私立学校,近期可能不经营了!,场所出租给另一学校,现在就一下几个问题咨询一下:
1,我工作两年且第一年社保未交,社保是从08年9月还是的,可以要求赔偿吗?未签劳动合同
2,公司倒闭后按照什么标准赔偿?(我近一年工资在1900元/月,)
3,劳动法中的赔偿的平均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全年所有工资的平均值?
4,如果单位推荐到其他单位,而不愿意去,能要求赔偿吗?如果去了还能赔偿吗?(据说推荐的单位很多方面还不如现在的单位)
5.目前在怀孕期间,社保未交满11个月(不能享受生育补贴),还有区别于一般员工的赔偿名目?如果有如何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