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精神残疾人的监护人,就残疾人权益受损害一事求帮助。被监护人原是正常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单位改自收自支受刺激患病逐渐致残,(有二代残疾人证)现仍在安定医院关着。原单位已撤销了,由于他是在编正式人员,又重新分到事业单位,但因长期住院原工资非但未涨反连降两次,一个参加工作近30年的人原工资2千多元的他,现在只剩1千多元。而且每月工资本上都打着由“代发”到“贷款”,现在又写着“转账”。一切应有的福利都没了,原单位电话因三区合并都撤了,和单位联系不上,我应怎样打这场官司?那位律师能帮助?有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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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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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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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