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和开发商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承诺8万元入住,其余交房贷,2010年和开发商交涉,因为他迟迟办不下来房贷,双方协商,先让我入住,等他房贷办下来后给我们弄,之后三四年没有消息,房产证也不好办,去年房产证好办后,我要求他办理房贷,开发商竟然说房贷不好办了叫我们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现在又把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欠房款不给,这个我们应该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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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合同无约定则需承担支付房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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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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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反诉开发商。
追问:请问是我提起反诉,然后让法院两案并一案处理吗,然后我们可以把哪几种说法拿出来作为反诉的理由呢,谢谢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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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