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租赁合同签订的5年,价格也是都定好的。第三年房客要求降价原因是经营效益不好及周边的房价都降了,不然就不租了。我看在她租5年的份上就按她的心意原价上降了7000,今年房客生意好了又开个分店,我说涨2000,她说旁边的房子都降价了,就不愿意就不续租了,请问房客这样做违约了吗?我是否该退换她的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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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你合同中途没有变更,就可以按照合同原来的约定收取租金;如果她要求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不退还押金~
追问:是补充协议里说明了第4、5年的租金是在第3年降了价的基础上随行就市的,等于说原合同定的租金已经作废了,但是5年的租期不变的。关键现在房客说我涨价了才不租房子的,没有违约应给退押金,不然就不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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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涨价两千,属于你违约。如果你不涨价,但对方仍旧不租房子,属于对方违约,押金可以不退。
追问:但在去年给房客降价时,有补签了份协议,说明今年的房费是在去年房费基础上随行就市的,现在我旁边的房字大部分比我低,也有比我高的,而且我一直居住在外地,当时是在电话里说的这个事情,一星期后我回到安阳,打听了房价后,按原价租给房客时,她说已经找好房子了,这样还是我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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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来看有违约嫌疑,可见面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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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与押金沒关系,定五年合同,价格协商不成可解除,存在违约,如有违约金的约定,押金可挡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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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