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任职,合同签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职务是经理,基本工资月30000元,不含税按上海规定交社保,如果公司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付加班费。这是合同的大致内容。(确定合同本身没有问题)
问题一:试用期刚满当天,公司老板又和我签了一份延长试用三个月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本岗位重要,试用期延长到三个月,做为合同附件具有同样法律依据,双方签字后生效,我当时签字,只有一份,老总拿走后没有给我一份,但发一份邮件给我,内容和邮件的原话都保存在公司的内部邮箱内。
争议点:1:这份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效。2:如果是无效的公司是否违规,3:如果是有效的合同不应只是一年,试用期三个月以上应是三年以上。
问题二:
合同规定如果公司需要按排加班的应付加班费,我们公司员工每天安排加班俩个小时,周六加班,我是本公司负责人,员工是我安排,他们有加班费,但我每天都跟着员工加班到最后,再多加班一个小时跟班组长开会及总结当天的工作。我没有加班费。
争议点:我是子公司的最高领导,没有人安排加班,我只是根据工作上需要跟员工一起加班,这是否应有加班费。有上班打卡记录。班组长都能证明。
问题三:公司按规定给我交了社保,但只是按上海的最低的标准来交纳,但个人所得税却按30000的基数给予支付,
争议点:我的基本工资是30000,但只按上海最低的标准4000左右来交纳,个税又按30000来交,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要求补交或补赏
问题四:我在公司任职了10个月没有犯错也没出现不能担工作的现象,现在老板解聘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
我想申诉几个问题:
1:按试用期三个月算合同应是三年,应赔我3个月的基本工资。
2: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应赔我1个月工资
3:没有按基本工资给我交纳社保,应把差额部分补给我
4:应支付我这10个月的加班费
-
你的四个问题,1、补充签订的试用期协议属于部分有效,试用期最多就延长一个月,超过的试用期无效;2、单位解聘你,如果没有合理原因,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按照你的情况是2个月的工资,如果计算赔偿金就不能再要求多一个月的工资;3、社保缴纳没按实际工资缴纳,你可以去去社保局投诉;4、有加班的证明就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
你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仲裁。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仲裁。 。
-
我在一家公司任职,合同签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职务是经理,基本工资月30000元,不含税按上海规定交社
律师回复: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因此给你三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对的:保险按最低标准交也是不对的。对加班有证据的吗,是可要求加班费的。
-
试用期延长的协议是无效的,公司解聘你的话应赔偿2个月工资,社保现在最多能按16353来缴,可以要求公司按差额补上。
-
可以到浦东新区劳动部门询问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