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女方和男方是再婚,男方承租了单位的公房,和女方一直居住在这公房里。现在男方去世了,女方和男方的女儿(一个)都要求继续承租这个公房,请问如何处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其中一方继续承租这个房子,如果以后遇到拆迁,这一方就给另一方补偿,双方写这么一个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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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产权归单位或者是房管所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能继承分割。承租人去世后,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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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自管公房承租需要满足一下条件:在此房中连续居住满一年;户口在此房中;别处无住房;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才能到单位变更承租人。如果双方写明一个协议,能用严谨的语言表述清楚即可。建议您聘请律师为您草拟一份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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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咨询一下产权单位,如果产权单位同意你们继续承租的话,需要重新签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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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变更承租人一事建议协商。若要签订协议还是建议委托律师代书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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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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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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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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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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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继承这个承租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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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继承法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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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的女儿没在那住,女方更有可能继续承租,但得经过单位同意才行,从道理上讲,都不是单位的人,单位没义务让外面的人承租公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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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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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方放弃承租权就等于放弃了对这个房子的权利,其中包括拆迁补偿。另由协议确定一方单独享有、参与房屋拆迁补偿的权利因已缺少享有拆迁补偿权利的基础,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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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