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方婚前有个人债务30多万,婚后女方去借款做生意收入被男方拿去还个人婚前债务,还清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现年龄已快到60岁,无房无收入,法院离婚时会把房子的居住权给女方吗?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2、“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3、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你经济困难,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在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你可以要求现在夫妻共同财产
-
可要求归还属于自己的份额,可要求在居住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
女方可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拿去还婚前个人债务,可以要求其返还债务的一半。
-
若男方同意当然可以,若男方不同意,可以要求适当经济补偿。
-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2、“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3、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女方如果没有地方居住,可以主张居住权。
-
属于个人财产。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