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小朋友早上去幼儿园,下午2点发现鼻子疼,应是在幼儿园期间受伤。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等项目。具体要根据幼儿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关费用。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