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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工作快8年,工作勤勤恳恳,由于近半年来新来的老大故意在工作上找茬给我带来很大的身心压力,于今年4月15日提出离职,希望4.23日走,但老大不让,规定走正常一个月的期限,后又申请5.4日走,写了辞职申请书,上面备注自己的意愿是5.4,之后单位无任何书面上的回执告知我最后离职日期,只是知道第一次老大说走正常程序一个月,5.2日意外先兆流产才发现自己怀孕,想想老大对我做的种种伤心的事,我自己怀孕后没保障,决定不离职,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5-05-05 15:4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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